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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《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4部分:机关》等四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函
2024-12-06
阅读 : 7
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  

各有关单位及专家:

  由水利部提出、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《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4部分:机关》(20243250-T-469)《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5部分:学校》(20243254-T-469)《工业用水定额 第8部分:合成氨》(20242903-T-469)和《工业用水定额 第18部分:铜冶炼生产》(20243253-T-469)四项国家标准已完成起草工作,现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发给您们,请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讨论,广泛征求意见,填写《意见反馈表》,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《意见反馈表》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给秘书处。

  如没有意见也请复函说明,逾期未复函,将按无异议处理。

 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。

 

  联系人:张岚

  E-mail:zhanglan@cnis.ac.cn

  电话: 010-58811781    传真: 010-58811714

 

  附件:

  1.《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4部分:机关》国家标准(征求意见稿)材料;

  2.《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5部分:学校》国家标准(征求意见稿)材料;

  3.《工业用水定额 第8部分:合成氨》国家标准(征求意见稿)材料;

  4.《工业用水定额 第18部分:铜冶炼生产》国家标准(征求意见稿)材料。

 

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

2024年11月05日       

附件:
关于对《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4部分:机关》等四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函.pdf
附件1-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4部分:机关.zip
附件2-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5部分:学校.zip
附件3-工业用水定额 第8部分:合成氨.zip
附件4-工业用水定额 第18部分:铜冶炼生产.zip
编辑:信利梦,一审:王琛,二审:谌建章